本文導語:11月23日,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留學報國深圳基地、海歸創業學院(深港)在深圳龍崗揭牌。
昨日下午,作為第四屆龍崗區高層次人才活動節的首場活動,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留學報國深圳基地、海歸創業學院(深港)在龍崗揭牌,這是廣東省首個國家級留學報國基地和海歸創業學院。
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秘書長張學軍表示,深圳留學歸國人員多,創新創業氛圍濃,毗鄰香港區位優,深港合作創新創業前景廣闊,相信在深港兩地相關部門的重視下,留學報國深圳基地和海歸創業學院一定能夠促進兩地海歸人才攜手成長。
他表示,基地領導小組既負責基地運營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也負責學院的宏觀指導、班子聘任,很好地解決了基地與學院之間的關系。這種機制屬于深圳首創,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將會向全國其他地方學院推廣。
龍崗區區長呂玉印向出席揭牌儀式的嘉賓介紹了龍崗區創新創業環境,并表示今后將全力打造好這兩個平臺,廣泛聯系海外優秀人才,整合深港兩地資源,充分發揮留學報國基地和海歸創業學院的作用,為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為國服務、創新創業搭建載體。(記者梁睿通訊員劉繼國鄧文斌鄒煌華)
而來深圳的留學人員創業11月11日起可以申請2016年度的留學人員來深創業資助了,附申報指南:
11月11日起,2016年度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開始受理申報。補貼分為三個等級:一等資助50萬元,二等資助25萬元,三等資助15萬元。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留學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不同等級的創業資助。
申報人員可登錄“留學人員創業資助”申報系統(網址:
)提出申請,完成相關數據填報工作,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申報系統將于2015年11月11日開始受理申請,2016年2月26日截止受理。
深圳留學人員創業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對象和申請條件
(一)申請創業資助主體是來深創業的留學人員。獲得市外專局頒發的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同時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或《深圳市居住證》;
(二)擔任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
(三)申請人為個人的,出資至少30萬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術入股,下同)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企業注冊資本的30%以上;申請人為團隊的,2人團隊持有公司股份占企業注冊資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團隊持有公司股份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申請人出資額不少于受資助額度的2倍;
(四)申請人所在企業應屬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來產業,先進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金融、文化、現代物流等我市重點扶持和發展的產業;
(五)留學人員所在企業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人員,且運作正常;
(六)留學人員所在企業注冊成立時間須在2012年1月22日至2014年9月9日期間。
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留學人員,可以按照下列規定申請不同等級的創業資助:
(一)申報一等資助者,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或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屬于《關于在留學人才引進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5〕25號)規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范圍,具有在國(境)外5年以上學習或工作經歷,其所在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經專家評定所申報項目技術先進、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申報二等資助者,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學位或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3年以上學習或工作經歷,其所在企業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經專家評定所申報項目技術先進、可行,有一定創新;
(三)申報三等資助者,在國(境)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1年以上學習或工作經歷,經專家評定所申報項目技術有一定先進性和可行性;
申請創業資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資助項目的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二)申請人或所在單位因違法行為,正在被執法部門查處的;
(三)申請人所在單位有惡意欠薪、拖欠債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四)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二、資助標準
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分為三個等級:一等資助50萬元,二等資助25萬元,三等資助15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企業請登錄“留學人員創業資助審批”申報系統(網址:
)提出申請,按要求完成相關數據填報工作,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留學人員企業在本市、區(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產業園)內的向受委托的轄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產業園)提出申請,留學人員創業園(產業園)外的企業直接向所屬轄區(新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二)直接向區(新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申請的,由區(新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出具審核意見后報市外專局;向受委托的留學人員創業園(產業園)提出申請的,由留學人員創業園(產業園)提出考察推薦意見,經區(新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核后報市外專局。各審核部門請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子政務平臺(網址:),對有關數據進行核對并審核上報。
(三)市外專局匯總申請材料,委托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召開項目評審說明會,專家出具評審結論。
(四)市外專局根據專家評審結論,組織進行實地考察,擬定創業資助名單,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同意后,通過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市外專局進行調查核實,并出具調查結論,如有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取消申請人員獲得補貼的資格。
(五)公示完成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共同下達補貼資金資助通知。
(六)創業資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按照市政府批復的支出計劃一次性下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市外專局與獲資助的留學人員簽訂《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金使用合同書》,在一年內分兩次將資助款撥給申請人所在企業。第一筆資助款發放六個月后,由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對獲資助單位的資助款使用情況、企業及項目發展狀況進行中期驗收和實地考察,驗收結果作為第二筆資助款項的發放依據。
四、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申請表》(企業成功填報后由系統自動生成,請用A4紙豎版打印);
(二)《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
(三)本市戶籍證明或《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深圳市居住證》(復印件);
(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申報當月的企業注冊信息查詢單;
(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商業計劃書;
(七)科研項目或成果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八)專利、著作權證書(復印件)或知識產權承諾書;
(九)留學人員簡歷。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裝訂成冊,同時按申報系統要求分別上傳掃描文件;所有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留學人員創業園(產業園)內的企業由所屬園區負責查驗原件,園外企業由各轄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查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