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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稱《辦法》),并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憑借居住證依法享有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規定讓大灣區樓市再次燥熱。
《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制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
《辦法》第3條規定,港澳居民居住證登載的信息有一項叫做公民的身份號碼,香港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分別使用、。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而且是按照國家標準來編制,與內地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
這次制定出臺《辦法》,是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政策基礎上,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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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指出,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該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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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以給在內地的港澳臺居民帶來哪些方便和實惠?
可享3項權利——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
可享6項基本服務——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可享9項便利措施——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九個方面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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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辦法》中的內容,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擁有“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正是如此,部分人將其作為“港澳臺同胞可憑居住證在大灣區買房享同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居住證制度只是過渡階段的權宜之舉,其所標志的仍然是城市當地戶籍人口以及外來人口這兩大“陣營”。
所以港澳臺居民即使申請了居住證擁有國內身份證號碼,其個人戶籍不會有所更變,在法律解釋上仍然為境外人士,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同樣也需要遵守由當地市政府對物業買賣發出的限制政策。
在粵港澳灣區內現行居住證制度下,以港澳臺身份持有居住證即能購買一套住宅物業的只有還在執行由廣東省政府發出的《建房(2010)186號》及《建房(2015)122號》的城市,包括深圳、廣州、惠州、江門及肇慶,其余城市居住證實際并不能覆蓋當地政府的購房政策。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應詢表示,實施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之前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關于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目前規劃綱要正在制定過程中,很快會出臺實施。其他相關的政策措施,也大多處于制定過程中,將會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居住證政策出臺為未來港澳臺同胞在大灣區乃至全國生活提供了一條“綠色通道”,為粵港澳大灣區融合踏出了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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