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昨天經市人大常委會議通過,并于明年6月1日起實施。居住證的“含金量”大幅提升——持證人除享受深圳市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外,還可根據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條件,階梯式享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權益。
房東擔負申報承租人信息義務
早在2008年,深圳市用居住證制度代替實施了24年之久的暫住證制度,廣受好評,被認為是讓外來人口融入深圳的重要舉措。
現行制度中居住登記信息一般由出租房管理部門挨家挨戶地敲門登記,并由非深戶籍人員作為申報人。與此不同,條例實行主動申報制度,把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單位或者個人作為申報義務人。今后房東、“二房東”等房屋出租人不能光收租金,還要擔負起主動申報承租人信息的義務。
可網絡辦理居住證簽注
與現行制度中辦理居住證幾乎沒有門檻不同,條例將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切割開來。居住證實行自愿申請,并設定了門檻——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和合法穩定職業。其中,合法穩定居所的標準為——自辦理居住登記起連續居住滿12個月的;合法穩定職業標準為——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12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兩年內累計滿18個月的。
條例還規定居住證每年要簽注一次,有人擔心,一年一簽注,如果辦理程序麻煩真要“跑斷腿”。對此,條例特別規定,持證人可以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申辦簽注,也可以通過網絡等方式申辦簽注。
持證人可以享受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條例實施后,居住證成為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享受相應權益、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法定憑證,“含金量”大為提升。
根據條例,持證人可以享受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免費婚前健康檢查,申請基本殯葬補貼等多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條件的,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公共文化、就業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應的權益。
此前取得的居住證怎么辦?條例規定,持證人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條例施行后12個月內免費申請換領新證。條例施行12個月后,此前取得的《深圳市居住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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