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深圳市南山區教育局發布公告,征求《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
《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9日開始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期20天,現公示期已結束。在公示期內共收到意見、建議共182條,其中有效反饋意見161條。
經對相關反饋意見的梳理、歸納、研究,群眾的主要訴求集中到戶籍時長認定、計算方式方面的問題以及個別類型房產積分認定標準不明確的問題,南山區結合收集到的公眾意見對《辦法》的部分內容進行針對性調整,現將調整后的《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進一步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第二次是在第一一次意見稿的基礎上調整部分,變化不大,最值得一說的是南山區外的深戶戶籍時長加分提升,從每個月0.5分調整為1分,封頂積分也是由2.5分調整為5分;學區外南山區戶籍時長加分也有調整,變為與學區內戶籍加分規則一致,每月加1.5分、7.5分封頂。
小編已經為大家總結了幾個重要信息點,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重點信息
★新積分辦法從2020年秋季招生開始實施,區屬民辦學校的義務教育招生參照該辦法執行。
★只能提供藍本“房屋租賃信息”或“登記居住信息”均不能積分。
★只留下獨生子女一種計生加分情況,加1分,其他情況均不能積分。
★新積分辦法共設置3個基礎積分項目和3個加分項目,滿分為100分。
(一)基礎分項目
1.學位申請人戶籍情況(滿分為30分)
(1)深圳戶籍分為3類
(2)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適齡兒童)分為4類
2.學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滿分為40分)
(1)購房分為7類
(2)租房分為9類
南山區施行學區房學位鎖定制度,家長可在【深圳兒童周末】回復【鎖定】查詢,或登陸深圳市南山區學區房系統查詢住房學位鎖定情況。若已鎖定,則該套住房在鎖定期間不能用于申請學位。
3.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滿分為10分)
(二)加分項目
1.學位申請人家庭計生加分項(滿分為1分)
2.學位申請人戶籍時長加分項(滿分為7.5分)
3.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時長加分項(滿分為11.5分)
PS:看起來好像很多,但其實超簡單,大家挨個對比下去就行,把所有適合自己的分值加起來,就是學區積分了。
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分值標準(第二次征求意見版)
一、基礎分
(一)戶籍、居住證
學位申請人(特指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小學畢業生及申請轉學插班的學生,下同)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居住證對應分值
1.學位申請人是深圳戶籍人口,具體分3類:
A:學位申請人屬于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內戶籍人口(學位申請人戶籍地址在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圖紅線范圍內)且戶主是學位申請人父親或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30分
B:學位申請人為南山區戶籍人口——26分
C:學位申請人是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20分
2.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人口(含港澳籍),具體分4類:
D: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中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證(含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均為深戶)——20分
E: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為非深戶籍但均辦理了居住證,且居住證在有效期內——18分
F: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為深戶或持有有效居住證,另一方未持有有效居住證——0分
G: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屬于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20分
溫馨提示:港澳籍適齡兒童申請小一、初一學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詳見2020年招生指南。
(二)學位申請人及家庭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情況
1.學區內持有未被學位鎖定的房產,具體分為7類
A: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3年或3年以上(應為2017年8月31日前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學位申請人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40分
B: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3年以下2年以上(2017年9月1日后至2018年8月31日之前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的房產可以用于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38分
C: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2年以下1年以上(2018年9月1日后至2019年8月31日之前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的房產可以用于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36分
D: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1年以下(2019年9月1日后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且持有產權占比51%(含)以上的房產可以用于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34分
E: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占比低于51%(不含)高于30%(含)——30分
F: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20分
G: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持有單位自建房(需提供單位內部買賣合同)——15分
提示:
(1)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請對照選項A、B、C、D、E,選擇對應的一項。
(2)在報名工作開始前未取得2020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書的房產不能用于申請學位。
2.學區內租賃未被學位鎖定的房產(含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所持產權占比低于30%、使用戶口登記信息不在同一地址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學位等特殊情況),具體分為9類:
H: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20分
注:
1.可以用于申請學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專指住宅性質房產,其合法承租人將此類房屋轉租他人屬于違法行為,其他人員租賃此類房產不具備合法學位申請資格;
2.用于申請學位的房產為通過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單位宿舍類房產積分。
I:學位申請人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所在學區對應學位,但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與房產持有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登記信息不在同一地址——20分
J: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占比低于30%(不含)——20分
K: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住5年以上(能夠提供2015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15分
L: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能夠提供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12分
M: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能夠提供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9分
N: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能夠提供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7分
O:租住單位宿舍。租住2年(含2年)以上(租賃手續簽訂日期應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9分
P:租住單位宿舍。租住2年以下(租賃手續簽訂日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7分
特別提示:
(1)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無房加分項:
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域內沒有房產,具體分2類:
1)學位申請人戶籍屬于其申請學校學區范圍內,且戶主是學位申請人父親或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12分。
2)學位申請人戶籍屬于其申請學校學區范圍外——7分。
(2)辦理且能提供截至2020年4月30日仍在有效租期內且已滿1年的合法租賃憑證“紅本”才能積分,不能提供或不滿1年不能積分。
(3)只能提供藍本“房屋租賃信息”或“登記居住信息”均不能積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分值
特別提示:
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特指其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1.學位申請人為非深圳戶籍,根據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分為2類:
A:截至2020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均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ň邆溆行褂霉δ?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分
B:截至2020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ň邆溆行褂霉δ堋?分
2.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10分
二、加分項
(一)計生加分項
學位申請人為獨生子女加1分。
(二)戶籍時長加分項
根據學位申請人在基礎分項中所選擇的戶籍類別以及最近一次轉入該戶籍類別時間至2020年4月30日時長為加分依據,具體分2類:
1.學位申請人屬于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內戶籍人口或南山區內非學區戶籍人口,截至2020年4月30日,學區內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過7.5分;
學位申請人學區內戶籍時長不滿1年(戶口遷入日期為2019年5月1日之后)不加分。
2(該項刪除,學區外南山戶籍的見上一項)學位申請人為所申請學校學區外南山區戶籍人口,截至2020年4月30日,南山區戶籍時長每滿一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學位申請人南山區戶籍時長不滿1年(戶口遷入日期為2019年5月1日之后)不加分。
2.學位申請人為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人口,截至2020年4月30日,深圳市戶籍時長每滿一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學位申請人深圳市戶籍不滿1年(戶口遷入日期為2019年5月1日之后)不加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時長加分項:
1.截至2020年4月30日,社保連續繳納1年以上開始計分,之后每滿1個月(從社保連續繳納的第13個月開始計分)加0.1分,累計計算,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社保連續繳納不滿1年的(連續社保起始日期為2019年5月1日之后的),不具備學位申請資格。
該加分項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繳納社保時間長的一方計。
2.初一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繳納社保(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月,且學位申請人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學籍,該項加1.5分。
小一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繳納社保(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月,該項加1.5分。
3.學位申請人為深戶,該加分項按11.5分計。
三、積分的核定
積分的核定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如實提供學位申請材料(一旦查實利用虛假材料申請學位,教育行政部門將立即取消該學位申請人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資格;如已入讀公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對涉事學生學籍做轉出處理);
第二步:學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入學資料與網上填寫的信息進行比對,驗核材料后給予初審積分,并向家長發放書面回執(需由家長親自簽收);
第三步:由報名系統對接各職能部門數據庫對家長提供的學位申請材料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學校根據審核結果在招生系統進行終審確定(發現審核結果與申報信息不一致時提前告知家長),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終審積分,并以此終審積分做為錄取的直接依據。
四、積分的使用與公布
學校、教育部門將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家長在規定時間可通過區教育局招生系統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和終審積分。
符合報名資格但未被錄取到所申報學校的,由區教育局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調劑分流到公辦學?;蚬婷褶k學校。
不接受或主動放棄調劑分流的申請入讀學生,教育行政部門不再負責安排學位。
凡在區屬民辦學校就讀并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享受政府發放的深圳市民辦中小學學位補貼。
五、積分相同情況的排序
同分比較戶籍情況,學位申請人是學區戶籍優先于南山區戶籍,南山區戶籍優先于其他區深戶,其他區深戶優先于非深戶。
同等戶籍情況下比較時間,深戶比較入戶時長,非深戶比較父母累計連續繳交社保(養老險+醫療險)時長,時間長的先錄取。
資料來源:南山區教育局、家長幫深圳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