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記者王睦廣2021年5月25日,《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外發布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已于6月3日結束。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發布《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征求意見稿)》綜合意見及采納情況,從官方對所收集意見的采納和不采納情況看,政策將基本遵照征求意見稿的內容。
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基本年限擬由5年調整為10年
今年5月,《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發布,顯示深圳戶籍遷入政策將發生重要變化。根據《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深圳擬將戶籍遷入劃分為核準類入戶、積分入戶和政策性入戶三大類別,其中積分入戶又包括了人才引進積分、投資納稅積分、居住社保積分三個渠道。
因應戶籍遷入政策即將發生變化,作為配套,深圳還將分別出臺人才引進積分入戶、投資納稅積分入戶、居住社保積分入戶相關的三個辦法,優化積分入戶政策。5月25日,《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征求意見稿)》率先對外發布,征求意見期已于6月3日結束。
居住社保積分入戶是指對持有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按照積分制要求進行積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審批入戶。
《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申請居住社保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多項基本條件,當中包括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合法租賃住所(已登記備案)年限滿10年、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年限累計滿10年。對比過往政策,新的擬定政策將申請人員在深圳合法穩定居住、就業(以繳交社保為指標)的基本年限要求由原來的5年調整為10年,條件要求設置得更高。
近幾年實際入戶人員在深工作生活基本達10年以上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發布《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征求意見稿)》綜合意見及采納情況,從官方對所收集意見的采納和不采納情況看,政策將基本遵照征求意見稿的內容。
在《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征求意見稿)》綜合意見及采納情況中,針對關于合法穩定居住、就業“雙10年”的基本要求,有意見提出“雙10年要求過高”,但這一意見未被官方認可。官方作出的解釋說明中指,根據近幾年居住社保積分入戶實際執行情況來看,最終入戶人員在深圳工作生活基本都達到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