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地選擇及材料(申請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以下先后順序依次選擇入戶地):
1.本人或配偶合法住宅用途房產(公租房)立戶。
申請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宅用途房產(公租房)的,必須在該房產地址立戶。受理前先持房產證明材料到房產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申請開具標準地址單。
所需材料:
擬入戶地派出所出具的標準地址單。
2.遷入配偶家庭戶。
配偶為深圳戶口,且為本市家庭戶成員。
所需材料:
配偶戶口簿。
3.親友合法住宅用途房產立戶。
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立戶條件,親友在本市有未立戶的住宅用途房產,同意申請人在該房產立戶。業主本人持房產證復印件、身份證到房產所在地派出所(戶政中心)開具標準地址單,同時簽署《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分局受理核準及到派出所落戶時,均不需業主再次到現場確認。
所需材料:
擬入戶地派出所出具的標準地址單、《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
4.掛靠本市親友家庭戶。
不是直系親屬可以掛靠他家戶口上辦理深戶嗎
無立戶及遷入配偶家庭戶條件,本市家庭戶戶主的親友同意其掛靠入戶的,可掛靠親友家庭戶。
所需材料:
戶主戶口簿(憑戶口簿默認戶主同意其掛靠)。到派出所(戶政中心)落戶時,須戶主同時到場,核實戶主身份證,簽署《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后辦理。隨遷子女須一同掛靠。
5.遷入用人單位集體戶。
無立戶及遷入家庭戶條件的,應遷入用人單位集體戶。
所需材料:
提供集體戶戶號或戶內一名成員的身份證號碼。
6.掛靠配偶所在單位集體戶。
申請人無立戶、遷入家庭戶及單位集體戶條件,其配偶為本市集體戶(不含代管戶、人才專戶)成員的,應掛靠配偶所在單位集體戶。
7.遷入人才專戶。
無以上入戶地選擇條件的,遷入社保繳納單位《營業執照》經營場所(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人才專戶。
所需材料:
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核準時在我市未繳納社保的,遷入居住登記所在地派出所人才專戶。
以上材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交驗原件(身份證只核驗原件,不收取復印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辦理戶口事項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當附有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