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學歷(80分)+中高級職業資格=90分
大專學歷(60分)+中高級職業資格=80分
單獨高級職業資格70分
學歷為全日制的,另加10分。(高中(含中專)學歷除外)
第三章辦理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申請積分入戶的外來務工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挲g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ǘ┥眢w健康;
?。ㄈ└咧校ê袑#┮陨蠈W歷;
?。ㄋ模┮言谖沂修k理居住證并繳納社保;
?。ㄎ澹┪催`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第十一條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可根據本市人才引進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并發布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項及分值表。
第十二條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準分值設定為100分。
第十三條符合第十條、十二條規定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以個人身份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用人單位或受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認真審核積分入戶申請人員的有關信息。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對達到積分入戶核準分值的申報人員名單予以滾動公示。
第十四條達到積分入戶核準分值并經公示無異議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受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申報書面材料后,根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ㄒ唬┥陥蟛牧淆R全、符合規定要求的,接收申報材料;
?。ǘ┥陥蟛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且無法當場補正的,退回申報材料,并注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ㄈ┎环弦M條件或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條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書面申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結果。對情況特殊需進一步審查核實的,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同意的積分入戶申請人員,可持審批文件辦理戶籍遷入、工作關系和檔案轉接等相關手續;經審核未批準的積分入戶申請人員,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或受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經審核同意的積分入戶人員遷戶時,如系農業戶口,可予辦理深圳市“農轉非”手續;其18周歲以下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齡在20周歲以下且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可選擇隨其同時遷戶;其配偶隨遷入戶按本市政策性隨遷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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