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上申請
在中找到辦理入口(2018年深圳積分入戶個人網上申報流程)
二、名次分配
當積分入戶申請結束后,公安部門將會對深圳市積分入戶信息庫里信息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并公示7天,公示程序結束后,入戶人員名單根據入戶申請人員積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積分入戶指標數量確定,由市公安局正式公布。未進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者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請。
三、復審
入戶申請人員對公示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請復核,同時提交相應復核材料。各相關部門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職能劃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復核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至市公安局。
四、辦理入戶
進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的入戶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向市公安局報送相關入戶材料,經核實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個工作日內發放深圳市入戶指標,辦理相關入戶手續。具體詳情請點擊下方文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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