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請補貼
(一)在中小微企業就業的申請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于畢業2年內,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就業,并在該企業正常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2.與該企業簽訂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在該企業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二)在社會組織就業的申請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于畢業2年內,在本市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且正常經營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實現就業,并在該社會組織正常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2.與該社會組織簽訂1年或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在該社會組織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三)在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申請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于畢業2年內,在本市社區(包括但不限于社區黨委、工作站、居委會等部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區服務、管理、黨建等社區工作的全日制專職崗位)實現就業;
2.與相關單位就此崗位簽訂1年或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
3.該崗位就業期間,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的單位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