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常規方式辦理
同時符合合法穩定居所和合法穩定職業兩個條件可以辦理:
1.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2.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居住登記辦理
無論是以上述哪種方式辦理居住證,都需要先進行居住登記!
居住登記辦理平臺:
深圳市公安局官網、“深圳公安、"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APP
辦理流程
1.申請:
申報義務人申報:申報義務人可通過上述網上辦理入口直接錄入、申報住戶的居住登記信息。
住戶協助申報:非深戶籍住戶通過上述網辦途徑填寫個人居住登記信息,申報義務人或網格員確認后完成居住登記申報,確認日期即為居住登記申報日期。
2.受理:
居住登記系統查驗申請人信息和申報內容,符合條件的時受理。
3.審核和審批:
申報義務人直接申報的,受理后即刻生效。
住戶協助申報的,申報義務人或網格員確認后即刻生效。
公安機關以及受公安機關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機構會對非深戶籍人員的居住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非深戶籍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未申報或者申報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應當予以采集或者補正。
4.辦結:
居住登記受理即辦結,無送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