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戶納稅入戶
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在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
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人員,遷戶時年齡應當在50周歲以下。納稅額超過以上規定納稅額1倍以上的,其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
第(一)項的企業法定代表(負責)人,第(二)項的個人獨資企業主、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第(四)項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應在**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以內在同一企業,且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納稅遷戶人員辦理入戶手續時,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交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和納稅證明。企業或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款必須是依法申報并已經完稅的自繳稅款(不包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及由稅務、司法部門追繳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