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飛,今天說下安居房的申請條件。
影響安居房申請的因素,主要是四個方面,分別是戶籍、婚姻、社保和住房。
戶籍要求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都具有本市戶籍。
拿戶口本做個類似,所謂申請人就是那個戶主,共同申請人,就是其他家庭成員。
其實很好理解。
為啥一定要區分這兩個概念呢?
主要是為了應對以下幾種情況:
1)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比如父母投靠子女,獲得深圳戶籍,你就不能用父母名義另外申請安居房,這也是為了保障公平。
如果真的父母也能申請,那本就不多的安居房,對于無權、無勢、無資源的普通老百姓來說,肯定更難申請。
2)申請人配偶是現役軍人的,作為共同申請人時,不是深戶也行。
這體現了對于軍人的優待,無可厚非。
3)未滿18歲的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已滿18歲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另外,子女如果未滿18歲,因為就學原因,將戶籍遷出,還可以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4)戶口掛靠到親戚家,不影響安居房申請。
婚姻及年齡條件(滿足一項即可)
1)已婚或單親家庭;
2)申請人為單身居民的,須年滿35周歲。
社保條件(滿足一項即可)
1)社保累計繳費5年以上;
2)申請人為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是否屬不屬于人才,可以去往上搜一下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
按照當前的標準,擁有本科學歷,就可以認定為人才。
3)不管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如果有人屬于殘聯規定的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者被民政部分認定為撫恤定補對象的,不用受社保繳納時間的限制。
還要注意3點:
首先,這里說的社保是指養老保險和醫療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其它險種。
其次,社保斷交之后再補的,不算是累計繳費時間,必須是實打實的一個月一個月的繳費才行。
最后,這里關于社保年限的描述是“累計”,也就是說,即使中間斷過,只要是一個月一個月的交過,最后累計夠時間就行了。
商品房關于社保年限的描述是“連續”,那就不能中斷(斷繳超過3個月即認定為中斷),中斷過了就要重新計算時間。
相比之下,安居房的認購條件還要更寬松一些。
住房條件(同時滿足)
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這里的自有住房不僅僅包含商品房,還包括軍產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等。
3)在本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
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上面這些房子,可能很多人都沒聽過,因為這些房子不少都是歷史產物,現在已經退出。
買過的肯定心里有數,不了解的也沒必要在意,只要知道自己沒房就行。
4)在本市未領取購房補貼。
......
最后,我還做了個安居房申請條件測試的小工具,私信回復“申請”,根據自己的情況,選一下,就能知道自己到底能不能申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