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的全稱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深圳近年一直加大力度建設保障房項目,這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類項目主要分布在坪山新區、龍華新區、龍崗區、寶安區、福田區及南山區,包括觀瀾舊村二期配建項目、寶城27區舊改配建項目、坂田村舊工業改造配建項目等。文瀾苑、祥瀾苑、民興苑為龍華新區首批保障性住房項目,已于去年年底完成裝修及竣工、驗收手續,并移交相關部門。
最近,有報道稱多數深圳人建議降低保障房的申請門檻。為什么呢?因為深圳現在有大量保障房空置,而在保障房空置的同時,卻有一大批人買不了房。那這又是為什么呢?放著好好的保障房不申請?
其實是因為大戶型的保障房要四口人及以上的家庭才能申請,而申請了保障房的人往往是經濟不是很富裕的雙職工家庭,需要父母幫他們帶孩子,這樣一來,一家五口便擠在50多平米的兩居室,非常局促。因此就有人建議政府將有幼兒的家庭納入大戶型申請范圍。
而保障房大量空置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目前全市一萬多戶公租房輪候家庭中,符合申請大戶型的只有13戶,而僅深康村一個項目的大戶型住房就有903套,這供求簡直是嚴重的不平衡啊。政府在建保障房之前難道沒有好好做調研跟規劃嗎?
而除了上面兩個原因,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保障房大多位置偏遠,交通不便,配套又不足,很多人即使想申請也望而卻步。所以市住建局發聲了:“允許購偏遠地區的保障房申請人適當享受較大面積保障房”。
一起看看深圳保障房申請的條件:
首先,你得有深圳戶籍,不光你有,所有的家庭成員都必須有!
其次,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均低于市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線,目前初步確定為6.3萬元/家庭年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達到這個標準就行啦。)
第三,沒有房或土地。(這不是廢話嗎?有房有地還申請啥保障房啊…)
第四,家庭財產價值總額在提出申請前不超過規定限額。
第五,家庭成員之間有合法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
最后,那些市接收的軍休干部、重點引進的高級人才等,就有另外的條件限制了。(呵呵,可惜高級人才都不太愿意住保障房啊。真是心塞。)
另外,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請的,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后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年齡后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深圳市住房保障。
無深圳市戶籍的現役軍人,可以以申請人配偶的身份作為共同申請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提出申請之日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
各區住房和建設(住宅)局、新區城建局工作人員根據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如申請材料完備,工作人員將對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現場拍照,并對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備案。備案后現場發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請受理備案回執(以下簡稱備案回執)。
取得備案回執后,申請家庭將直接納入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名冊中。備案回執是申請家庭認購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請申請家庭務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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