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司法局
在其官網發布了三份文件
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分別是:
《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這意味著
備受關注的
深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取得了重要進展
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簡單梳理一下
據了解,此次三部政府規章的征求意見時間將持續一個月,從即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18:00前,有關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深圳市住建局或市司法局進行意見反饋。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三個規章的征求意見稿,將面向新市民中的公交司機、環衛工人等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供應公租房。
據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8月,市政府出臺了《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主文件”)。
新時代,深圳市將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著力構建多層次、差異化、全覆蓋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努力實現全體市民住有所居。
“主文件”提出深圳市將在2035年前新增建設籌集170萬套住房,其中:市場商品住房70萬套,占40%左右;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共100萬套,占60%左右。
那么這3部政府規章到底和你有啥關系?
誰將享受“公租房”的住房保障?
“人才房”的申請門檻在哪里?
“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根據主文件顯示
未來深圳的住房體系
可能將變成這樣
很明顯
政策性支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將逐漸成為主流
那么,到底如何才能住上政策性支持住房?
新一輪房改后的保障性住房
又將產生什么樣變化?
下面讓我們梳理下相關文件的重點信息。
“主文件”提出深圳市將在2035年前新增建設籌集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不少于100萬套,分近期、中期、遠期施行。為實現這一目標,三個政府規章在住房建設籌集方面突出以下內容: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
多主體包括市區政府、人才住房專營機構、房地產企業等八大主體;
多渠道包括新供應用地、棚改、工改保、城市更新配建、地鐵上蓋建設等15種渠道。例如,目前深圳安居型商品房供應較少,但深圳正在努力突破土地瓶頸,提高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比例,預計在2021年之后形成有效供應。努力提升住房品質,實現從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轉變。
據悉,在安排新供應居住用地時,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20%,確保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比例不低于20%,確保人才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20%。這意味著,新增居住用地的純商品房占比,將不超40%。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公租房,《公租房辦法》提出除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房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區以外,其他區每年度應當劃出不低于20%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由市主管部門統籌調劑。
公租房
主要申請條件:具有深圳戶籍并在深繳交3年社保,不超過收入財產限額,無自有住房,3年內未轉讓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未正在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另外,面向新市民中的公交司機、環衛工人等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以及先進制造業職工供應,不限戶籍。
安居型商品房
主要申請條件:具有深圳戶籍并在深繳交10年社保,無自有住房,5年內未轉讓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不超過收入財產限額。
人才住房
申請租賃的主要條件:具有深圳戶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證的各類人才并在深正常繳納社保,無自有住房,3年內未轉讓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購買的主要條件:具有深圳戶籍的各類人才并在深繳交10年社保,無自有住房,5年內未轉讓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為屆時同區域同類型市場商品住房租金(以下簡稱市場租金)的30%左右。其中,面向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確定,深圳市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專業機構定期評估市場租金。
安居型商品房的租金、售價為屆時同區域同類型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50%左右,深圳市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專業機構定期評估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
人才住房的租金、售價為屆時同區域同類型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60%左右,深圳市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專業機構定期評估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
《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及《人才住房辦法》分別對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封閉流轉的情形、流轉價格、取得完全產權的條件、應繳增值收益計算規則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比如,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內封閉,不得上市流轉,因另購市場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應當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原產權單位或主管部門按規定回購。
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周歲且購房滿10年的,經批準并向政府繳納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購住房的完全產權,同時將應繳增值收益與在深服務年限掛鉤,優待扎根深圳作貢獻的人才。
為了提高住房資源的使用效率,確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3個“住房管理辦法”明確了一系列后續監管措施:
一是完善執法監督措施,采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加強租售后監管;
二是明確用人單位、申請家庭、房地產經紀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的法律責任;
三是建立信用管理機制,有關當事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除依法進行處罰外,還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依法實行聯合懲戒。
另外,《公租房辦法》《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均設置了一定期限的政策實施過渡期,即新辦法頒布后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繼續依照原有規定提出輪候申請,或者已取得受理回執的,經審核合格可以進入輪候庫,繼續適用原辦法。
新辦法施行后申請人提出申請的,將按新政策執行。人才住房作為新的住房類型,不涉及新舊政策銜接問題。
據悉,公租房采取輪候分配和定向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實行按批次分配。
對于已在輪候庫的公租房申請家庭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請家庭,可繼續采用輪候分配方式。
同時,為充分體現對特殊困難群體的照顧,在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過程中,撫恤定補優撫對象、殘疾人家庭等可享受增加抽簽次數、配置兩個搖號號碼、適當加分等優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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